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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介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在本市城区购、建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公积金个人住房专项贷款,由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简称市资金中心)委托银行办理。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自住住房,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3、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
4、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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