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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公交文明示范站台(点)活动工作方案

   
公交站台(点)是公交行业的服务窗口,是展示城市(城区)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城区)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提升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拟在中心城区主干道开展共建公交文明示范站台(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创建为民、便民利民、共建共享为宗旨;以优质服务、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乘客候乘秩序良好、公交车进站、停车秩序规范为目标,创建整洁亮丽、安全快捷、彰显特色的公交文明示范站台(点),打造文明、便捷的城市交通窗口。
二、共建项目和形式
1、在武汉大道、内环线等中心城区主干道选定10个公交站台(点)作为共建公交文明示范站台(点)(见附件,各中心城区1-2个)。
2、选取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和诚信守法的品牌企业作为共建公交文明示范台(点)共建单位,共建单位选派志愿者按职责要求在共建公交文明示范台(点)开展引导候乘、维护秩序志愿服务。
3、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在共建公交站台(点)拿出1个广告位(正反两面)供共建单位使用,共建单位可在这个广告位上宣传自身形象、企业文化;发布共建标识和共建公交站台(点)公益广告。
三、各参与共建单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1、负责做好公站台(点)硬件建设工作;
2、负责落实共建公交站台(点)广告位;
3、负责做好站牌站名规范工作。公交站牌(电子公交站牌)规范清晰准确,方便乘客导乘。
4、负责做好共建公交站台(点)卫生保洁工作。站台(点)设施无垃圾污渍,无乱贴乱画,站台(点)设施完好,无灰尘覆盖,整洁亮丽。
(二)公交运营公司:
1、负责停靠共建公交站台(点)的公交车辆进站、停车、离站文明有序。公交车按规定低速进站停车,对站停车,靠边停直,停稳开门上下乘客,关门起步,不翘头摆尾,不并排停车,不超车离站,不越站抛客,引导乘客不向车外抛撒杂物;
2、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7:00-19:00)和节假日高峰时段(08:00-10:00、17:00-19:00),组织2名工作人员引导车辆文明有序进、出站。
(三)市公交集团:
负责对各参与共建公交站台(点)运营的公交运营公司进行督导检查。
(四)参与共建的文明单位:
1、组织志愿者(每批次2人)于上班时间高峰时段(07:00-09:00、17:00-19:00)和节假日高峰时段(08:00-10:00、17:00-19:00)在站台维护候乘秩序,引导乘客做到文明排队,有序上车,努力做到候乘秩序良好,无乘行纠纷。
2、协助、配合做好站台公共环境保洁工作;
3、做好公益宣传。公益广告、企业形象等共建公交站台(点)广告内容健康、形式规范。
(五)各中心城区文明办:
1、负责选定本区参与共建公交站台(点)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做好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2、协调站台周边无社会车辆停靠,无摆摊设点;
2、负责对本区共建公交站台(点)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委:
对全市共建公交站台(点)进行总体部署、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共建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共建公交文明站台(点)活动,是树立城市形象,改善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素质提高,创建群众满意公交的一项有力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共建公文明交站台(点)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抓出实效。要将共建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一并检查考核,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共建单位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竭力配合,形成共建合力。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开展共建公文明交站台(点)活动,是当前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创建活动的新形式。责任单位要在共建活动中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共建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共建公交文明站台(点)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要注意宣传共建活动中的好形式、好做法,不断增强共建活动的社会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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